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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5 條(受戒治人入所應調查之文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戒治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如文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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