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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8 條(建立入所受戒治人之個人檔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戒治人入所時,戒治所應詳細調查其個人之學經歷、性行嗜好、身心狀況、家庭背景、宗教信仰、社會關係及其他可供執行戒治處分參考之資料,以建立其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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