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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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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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 34 條規定,該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根據最新的公告,這項準則的審理計畫制度旨在促進司法系統的透明度和參與度。根據裁判書或判決書的參考資料,例如最高行政法院民國 97 年 6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可以找到相關的範例和實際應用案件,以了解該準則如何在實際情況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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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