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各社政機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2.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的法規,「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如下: 1. 各社政機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根據法規,各社政機構的職稱、官等職等或級別和員額,需根據編制表來確定。這意味著具體的職稱、官等職等或級別和員額的細節,需要根據相關的編制表來確定。 2.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根據法規,各職稱的官等職等應根據相應的職務列等表來確定。這表明具體的職稱所對應的官等職等應根據相應的職務列等表來確定。 根據以上的法規,「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了各社政機構職稱的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需要根據編制表和職務列等表來確定。具體的官等職等和員額需參考相關的編制表和職務列等表來確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