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19

快速跳轉

副隊(所)長權責如下: 一、襄助隊(所)長處理隊(所)務事項。 二、隊(所)長差假時,其職務之代理事項。 三、長官交辦與其他授權處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9 條規定副隊(所)長的權責如下: 一、襄助隊(所)長處理隊(所)務事項。 二、隊(所)長差假時,擔任隊(所)長的代理職務。 三、執行長官交辦事項及其他授權處理事項。 舉例來說,如果花蓮港務警察局的隊(所)長休假,副隊(所)長會負責處理該局的一切務事。同時,副隊(所)長也會執行長官交辦的事項,並負責處理其他授權的任務。這些權責的範疇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辦事細則第 19 條來訂定和遵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9 條規定:「副隊(所)長權責如下: 一、襄助隊(所)長處理隊(所)務事項。 二、隊(所)長差假時,其職務之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