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手續公開辦理。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3條規定選舉手續必須公開辦理。這表示選舉程序中的所有步驟和程序都必須公開進行,以確保公正和透明。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維護選舉的公平性和信任度,以使選舉結果得到廣大選民的支持。根據這個法規,選舉委員會需確保選舉過程中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的公開性,並且應該提供適當的信息和訊息供選民了解。這樣的公開性可防止選舉中的不當行為和作弊,並確保選民能夠對選舉過程和結果進行審查和監督。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eprocurement.gov.tw/cms/C/B/20026817-2008-11-20-11-3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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