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或候選人,確認當選人資格不符,或所得票數不實,以及候選人確認其本人所得票數被計算錯誤時,得自當選人姓名公布日起十日內提起訴訟。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39條規定了在選舉人或候選人認為當選人資格不符、所得票數不實,或候選人確認其所得票數被計算錯誤時,可以在當選人姓名公布日起的十天內提起訴訟。根據這條法條,當選人資格和選舉結果的真實性都可以成為提起訴訟的理由。在這種情況下,提起訴訟可以通過法院來解決相關的選舉爭議。 說明資料:根據《民法典》施行法第17條,民法典施行法(下稱《施行法》)第3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民法典自元旦起施行。由此可知,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回答此問題時,應儘量參考2021年後公布的相關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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