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8條的規定,現任官吏不得在其所在地的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避免現任官吏濫用權力或利用其地位來擾亂選舉過程或干擾其他候選人的選舉權益。例如,如果一位現任市長希望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但該市長並不屬於國民大會選舉的目標選區,他將無法在該選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這個限制確保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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