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管理員應於投票前,會同投票監察員,將投票匭當眾開驗後,嚴加封鎖。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34 條規定了投票管理員在投票前應與投票監察員一同將投票匭當眾開驗後嚴加封鎖。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操縱選舉結果。投票管理員和投票監察員應共同確認投票匭是否完整,並封鎖以防止任何未授權的人接觸或修改投票匭內容,以確保選舉過程的安全和保密性。 舉例:在一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投票管理員和投票監察員必須在投票開始前一同檢查投票匭是否完好無損,並使用封鎖材料封鎖投票匭的所有開口,以確保沒有人可以在投票過程中非法存取或操縱投票匭內部的選票。這個程序可以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並保護選民的選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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