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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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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不能投票時,投票管理員得呈報選舉機關電呈上級選舉機關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場所,並報選舉總事務所備案。

深度解讀

根据《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第40条规定,若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进行投票,投票管理人员可以将情况呈报给选举机关,并经上级选举机关核准后,改定投票日期或场所,并向选举总事务所备案。该规定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调整投票安排,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例如,在遇到地震、洪水等灾害事件时,为保证选民的安全并确保选举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可以通过申请调整投票日期或场所来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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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40 條規定:「遇有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不能投票時,投票管理員得呈報選舉機關電呈上級選舉機關核准,改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