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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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開票時間,不得在上午八時前下午六時後,其未投畢或未開畢之票匭應由管理員會同監察員暫時封鎖,次日繼續投票或開票時當眾驗明啟封。
深度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41條,投票開票時間不得早於上午8時或晚於下午6時。如果投票或開票未在該時間內完成,投票匭應由管理員和監察員進行暫時封鎖,並在次日當眾驗明後再啟封。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投票和開票過程的透明和合法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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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