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45 條
快速跳轉
開票管理員應製成開票筆錄,記載左列事項: 一、投票總額。 二、廢票總額。 三、各被選舉人之得票數額。
深度解讀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45條規定開票管理員應製成開票筆錄,記載投票總額、廢票總額以及各被選舉人的得票數額。根據法律,開票管理員在進行開票過程時需要紀錄相關的數據,如投票總額、廢票總額以及每個被選舉人獲得的票數。這些紀錄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及透明度,並提供給相關當事人及監察機構作為參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