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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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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人因故出缺時,任其缺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58條的規定,當選人因故出缺時,應按照規定任其缺額。根據這一條例,當選人如果不能履行其職責,則可以出缺讓給下一位符合資格的候選人來填補這一位置。以此為例,如果一位國民大會代表當選人因故辭職或無法履職,則將會由下一位得票數最高的候選人填補其缺額。這確保了代表席位的持續性和代表民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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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58 條規定:「當選人因故出缺時,任其缺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5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