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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罷免案通過後,主管行政機關應令被罷免人繳回當選證書,並即依法辦理註銷手續,呈報上級機關轉報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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