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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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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投票時,應憑選舉權證領取選舉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7條規定,選舉人在投票時應憑選舉權證領取選舉票。根據這項法規,選舉人在投票時必須出示選舉權證,以驗證其身分並領取選舉票。這可以確保選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並避免非法投票或身分錯誤的情況發生。舉例來說,如果一個選舉人沒有選舉權證,則他將無法領取選舉票並參與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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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7 條規定:「選舉人投票時,應憑選舉權證領取選舉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