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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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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選舉票,應單記被選舉人姓名一人,依照規定名額,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8條規定,每一選舉票應單記被選舉人姓名一人,並根據規定的名額,由得票比較多數者當選。這表示在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每一張選舉票只能選擇一位被選舉人,並且根據得票數最多的人當選。例如,如果有三個候選人,且規定只能選出一位代表,那麼根據該條例,得票數最多的候選人將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這條法規確保了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並且能夠確定每一張選舉票的有效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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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8 條規定:「每一選舉票,應單記被選舉人姓名一人,依照規定名額,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