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選舉票,應單記被選舉人姓名一人,依照規定名額,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人。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8條規定,每一選舉票應單記被選舉人姓名一人,並根據規定的名額,由得票比較多數者當選。這表示在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每一張選舉票只能選擇一位被選舉人,並且根據得票數最多的人當選。例如,如果有三個候選人,且規定只能選出一位代表,那麼根據該條例,得票數最多的候選人將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這條法規確保了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並且能夠確定每一張選舉票的有效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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