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名冊,由各主管選舉機關編製完成後,分別發給選舉權證,以憑領取選舉票。
根據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11條,選舉人名冊由各主管選舉機關編製完成後,將發給選舉權證。選民可以凭借该選舉權證領取選舉票。這表示在選舉之前,選舉機關會編製選舉人名冊,並將選舉權證發送給符合條件的選民。選民需要出示這張選舉權證才能領取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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