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選舉區之候選人,以各該選舉區內之人民為限;婦女候選人,在各省、市以各該省、市人民為限;蒙古、西藏及各民族在邊疆地區者,以各該地人民為限;僑居國外國民,以僑居國外之國民為限。 職業團體之候選人,以各該職業從業會員為限。 僑居國外之國民候選人,以居住該選舉區合計滿三年以上者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