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選舉人或候選人,確認辦理選舉人員或其他選舉人、候選人有威脅、利誘或其他舞弊情事時,得自選舉日期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