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時,由候補人依次遞補。
根據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36條,當選人當選無效時,候補人可以依次遞補。這意味著如果當選人的當選被判定為無效,候補人將依次按照其在選舉中的次序進行遞補,並成為該選區的新當選人。這條規定確保了在某些情況下若當選人無法擔任職務時,可以迅速填補職位,確保選區的代表能夠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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