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民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五年者,依前條之規定有選舉權;滿十年者,依前條之規定有被選舉權。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人民,滿二年者,依前條之規定有選舉權;滿三年者,依前條之規定有被選舉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