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10

快速跳轉

選舉人名冊,應以曾經查報備案之戶口冊籍為準;在軍隊服役之有選舉權人,應向本籍主管選舉機關為選舉人之登記。 前項辦法,於長警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10條,選舉人名冊的編製應以曾經查報備案的戶口冊籍為準。此外,對於在軍隊服役的有選舉權人,則需要向其本籍主管選舉機關登記作為選舉人。根據該法條,長警準即要根據特定的規定來執行選舉。在實際運用上,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解釋、指導文件和司法審判的判決書,以確保該法條的正確執行。

  • 經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10 條規定:「選舉人名冊,應以曾經查報備案之戶口冊籍為準;在軍隊服役之有選舉權人,應向本籍主管選舉機關為選舉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