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名冊之公告,以五日為期,如本人以為錯誤或遺漏時,得於公告期間,請求更正。
根據參考資料,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11 條規定,選舉人名冊之公告期間為五日,若選民認為其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時,可以在公告期間內向相關單位請求更正。然而,上述內容中並未提到具體的案例或相關資料,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例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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