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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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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就任未滿六個有之監察委員,不得為罷免之聲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我能从提供的信息中了解到的相关法规,我不清楚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的具体内容以及解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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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規定:「對於就任未滿六個有之監察委員,不得為罷免之聲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