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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選舉違背法律,選舉人或候選人提起選舉訴訟,經判決確定者,其選舉無效,應即重選。 當選人有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之情事,經判決確定其當選無效時,應即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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