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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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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選舉人對於提出候選人之簽署,以一次為限,簽署經查明不實或重複者無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9條,每一選舉人對於提出候選人之簽署,以一次為限,簽署經查明不實或重複者無效。這表示每位選舉人只能對一個候選人進行簽署,若簽署被發現為不實或重複,則該簽署將被視為無效。這項法規的目的是保護選舉的公正性和避免不正當的干擾。具體的適用情況需要根據實際選舉事件進行判斷。

  • 經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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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9 條規定:「每一選舉人對於提出候選人之簽署,以一次為限,簽署經查明不實或重複者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