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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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選舉人對於提出候選人之簽署,以一次為限,簽署經查明不實或重複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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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9條,每一選舉人對於提出候選人之簽署,以一次為限,簽署經查明不實或重複者無效。這表示每位選舉人只能對一個候選人進行簽署,若簽署被發現為不實或重複,則該簽署將被視為無效。這項法規的目的是保護選舉的公正性和避免不正當的干擾。具體的適用情況需要根據實際選舉事件進行判斷。
- 經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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