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法律之適用

快速跳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條規定了公職人員選舉和罷免的適用範圍,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根據這個法條,選舉和罷免公職人員的程序必須依照這部法律的規定進行。具體來說,這部法律列舉了中央和地方的公職人員,包括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省(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然而,該法條也提到台灣省各縣市議會的議長和副議長不屬於上述列舉的公職人員,他們的選舉和罷免是根據當時的台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章程的規定執行。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690506 制定)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依憲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等規定之精神,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原無須統一立法,是以目前有各種選舉法規。玆為適應「動員戡亂時期」之特殊需要,及統合各種不同之規定,特訂定本法,以期適用於動員戡亂時期實施之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但本法未規定者,仍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0800716 修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為因應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及臨時條款之廢止,爰將本條文中「動員戡亂時期」文字刪除。

(0961106 全文修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仍需個案判斷,並不因為本條後段之規定而取得相對於其他所有法律之特別法地位,反將因此而衍生爭擾,爰參照現行法制作業通例刪除後段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90506 制定)

依憲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等規定之精神,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原無須統一立法,是以目前有各種選舉法規。玆為適應「動員戡亂時期」之特殊需要,及統合各種不同之規定,特訂定本法,以期適用於動員戡亂時期實施之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但本法未規定者,仍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0800716 修正)

為因應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及臨時條款之廢止,爰將本條文中「動員戡亂時期」文字刪除。

(0961106 全文修正)

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仍需個案判斷,並不因為本條後段之規定而取得相對於其他所有法律之特別法地位,反將因此而衍生爭擾,爰參照現行法制作業通例刪除後段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 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