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3 條規定,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會影響當選人就職後的職務行為。這意味著,即使當選人的選舉被宣告無效或當選被宣告無效,他們在就職後所執行的行動仍然有效。 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本身。該法條明確規定,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的判決不會影響當選人的職務行為。這是確保當選人在就職後能夠履行其職責,並保持正常的政府運作。 舉個例子,如果一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犯了選舉違法行為,並被判決當選無效,他在就職後的任何決策或行動仍然是有效的。這意味著他可以繼續履行自己的職責,並對相應的公共事務做出決策。明確規定這一點的目的是確保政府的正常運作,即使選舉存在錯誤或不當行為。
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零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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