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5 條(候選人登記種類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申請登記之候選人,以登記一種為限。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 同種公職人員選舉具有二個以上之候選人資格者,以登記一個為限。為二個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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