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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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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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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30 條
(停止選舉活動之原因)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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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者,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該選舉區停止該項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因候選人死亡,致該選舉區之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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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選舉罷免機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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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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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選舉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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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選舉人名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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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候選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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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選舉區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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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選舉公告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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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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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投票及開票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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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節 選舉結果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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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刪除)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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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節 罷免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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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款 罷免案之提出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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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款 罷免案之成立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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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款 罷免之投票及開票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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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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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選舉罷免訴訟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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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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