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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9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2.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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