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18

快速跳轉

公墓內之無主墳墓,管理機構或管理員 (人) ,因更新、管理需要,得報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之許可,起掘火葬或安置於靈 (納) 骨堂 (塔) 內。並應於起掘三個月前公告,必要時,得縮短為一個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了公墓內的無主墳墓的處理方式。根據該條規定,公墓的管理機構或管理員在需要進行更新或管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進行起掘火葬或將骨灰安置於靈骨堂(塔)內。同時,他們也應在起掘前三個月進行公告,如果有必要,可以縮短至一個月。 舉例來說,當公墓管理機構或管理員計劃進行公墓內無主墳墓的整理工作時,他們需要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獲得許可後,他們需要提前三個月進行公告,告知公眾這些墳墓將進行起掘火葬或將骨灰安置於靈骨堂(塔)內的處理方式。根據需要,公告的期限可以縮短至一個月。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公墓的管理工作能夠進行順利且公開透明。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 18 條規定:「公墓內之無主墳墓,管理機構或管理員 (人) ,因更新、管理需要,得報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