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管理員 (人) 應備簿冊登記左列事項: 一 墓基編號。 二 葬期。 三 受葬者之姓名、性別、籍貫及生死年月日。 四 營葬者或墓主之姓名、籍貫、住址與通訊處及其與受葬者之關係。
根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 21 條,公墓管理員應備簿冊登記以下事項: 1. 墓基編號。 2. 葬期。 3. 受葬者的姓名、性別、籍貫以及出生和死亡的年月日。 4. 營葬者或墓主的姓名、籍貫、住址和通訊地址,以及他們與受葬者的關係。 這項法條規定了公墓管理員的義務,要確保正確紀錄墓地的相關資訊,包括墓基編號、葬期、受葬者的身份和相關資料,以及營葬者或墓主的身份和聯繫資訊。這樣的登記記錄有助於管理和維護公墓,並提供確實的資訊給家屬和其他相關人士。 範例:例如,如果有人去公墓探望親人的墳墓,公墓管理員可以根據簿冊記錄找到相應的墓基編號,以便引導他們到正確的墳墓位置。同時,登記中的受葬者和營葬者資訊也可協助管理和處理相關事務,例如家族成員需要處理墓地維護或後續事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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