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得依本條例之規定更新之。其一部或全部因地形變更或其他特殊情形必須遷移者,遷移之。但應擬具更新或遷移計畫,報請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其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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