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規定設置或擴充之公立殯葬設施用地屬私有者,經協議價購不成,得依法徵收之。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如果依照該條例所規定設置或擴充的公立殯葬設施用地是私人所有的,經過協議價購無法達成協議,就可以依法進行徵收。舉例來說,如果政府需要使用某個私人土地來建設公立殯葬設施,但是雙方無法就土地價格達成協議,政府就可以根據相關法規來進行強制徵收。
依本條例規定設置或擴充之公立殯葬設施用地屬私有者,經協議價購不成,得依法徵收之。
立法理由明定公立殯葬設施用地屬私有之取得之方式。
依本條例規定設置或擴充之公立殯葬設施用地屬私有者,經協議價購不成,得依法徵收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明定公立殯葬設施用地屬私有之取得之方式。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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