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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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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場應有下列設施: 一、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施。 二、火化爐。 三、祭拜檯。 四、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五、公共衛生設施。 六、停車場。 七、聯外道路。 八、緊急供電設施。 九、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十、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殯葬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了火化場應該具備的設施。根據該條的內容,火化場應該包括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施、火化爐、祭拜檯、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公共衛生設施、停車場、聯外道路、緊急供電設施、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及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其中,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施是指用於撿拾骨骸與骨灰的空間,並進行後續處理的設施。火化爐則是用於進行屍體的火化處理。祭拜檯是供人進行祭拜儀式的地方。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則是提供服務和休息的場所。公共衛生設施包括了廁所等相關衛生設施。停車場則是為停放車輛提供的區域。聯外道路是指與其他道路連接的道路。緊急供電設施是用於在緊急情況下提供電力供應的設施。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是用於防止火化過程中產生的空氣污染。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則是指根據其他相關法規需要設置的設施。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之規定,火化場應該依照第15條的要求設置相關設施。這些設施的設置是為了確保殯葬設施的運營符合相關法規,同時也保證了殯葬服務的品質和公共衛生的需要。 設置火化場需要提出相關的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經過檢查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啟用和販售火化服務。主管機關對火化場的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等工程項目進行審查,並將相關信息公告,以確保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如有違規行為,主管機關有權進行罰款等處罰措施,並在必要時進行強制拆除等處理,以確保公共利益和國民生活品質的提升。 依據內政部93年9月8日台內民字第0930073667號函,殯葬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火化場應該具備的相關設施是為了達到環保和永續經營的目標,提供優質的服務,並使殯葬行為符合現代需求,同時兼顧到個人尊嚴和公眾利益的考慮。此法條的設立旨在提高國民生活品質,並對於非法設置的墳墓進行處罰,除了罰款之外,還可以限期改善,並在屆期仍不改善的情況下進行連續處罰。如有需要,可以進行強制拆除、恢復原狀或進行火化處理等適當的處理方式,以確保國民生活品質的提升。 綜上所述,殯葬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了火化場應該具備的設施,這些設施的設置是為了確保殯葬設施的運營符合法規和保護公共利益。根據該條的規定,火化場應該具備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施、火化爐、祭拜檯、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公共衛生設施、停車場、聯外道路、緊急供電設施、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及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火化場的設置需要提出相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在經檢查符合規定後才可啟用和販售火化服務。對於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主管機關有權進行罰款等處罰措施,並在必要時進行強制拆除等處理,以確保公共利益和國民生活品質的提升。

立法沿革 2

(0910614 制定)

骨灰(骸)存放設施應有下列設施:   一、納骨灰(骸)設備。   二、祭祀設施。   三、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四、公共衛生設備。   五、停車場。   六、聯外道路。   七、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1001214 全文修正)

火化場應有下列設施:   一、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施。   二、火化爐。   三、祭拜檯。   四、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五、公共衛生設施。   六、停車場。   七、聯外道路。   八、緊急供電設施。   九、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十、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十四條條文移列。   二、將第一款及第五款「設備」修正為「設施」,理由同第十二條說明一。   三、為防止因斷電影響火化進行,爰增列第八款。   四、為防制火化場產生之空氣污染,爰增列第九款。   五、原條文第八款遞移為第十款。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10614 制定)

骨灰(骸)存放設施應有下列設施:   一、納骨灰(骸)設備。   二、祭祀設施。   三、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四、公共衛生設備。   五、停車場。   六、聯外道路。   七、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100121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十四條條文移列。   二、將第一款及第五款「設備」修正為「設施」,理由同第十二條說明一。   三、為防止因斷電影響火化進行,爰增列第八款。   四、為防制火化場產生之空氣污染,爰增列第九款。   五、原條文第八款遞移為第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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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殯葬管理條例第 15 條規定:「火化場應有下列設施: 一、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施。 二、火化爐。 三、祭拜檯。 四、服務中心及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殯葬管理條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殯葬管理條例第 1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