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主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前段或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修繕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超過面積或高度達一倍以上者,按其倍數處罰。
殯葬管理條例第99條規定,如果墓主違反第71條第1項前段或第72條第2項的規定,在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金。如果超過面積或高度的規定達到一倍以上,則根據超過的倍數處罰。 舉一個相關的例子是,假設某墓主在修繕墓地時,違反了法令規定的墓地面積。該墓地原本的面積是10平方公尺,但墓主修繕後將墓地面積擴大到20平方公尺,超過了一倍。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99條的規定,墓主可能會被處以違規擴大面積的倍數倍數的罰金,具體金額將根據當地法院的判斷活動。
墓主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前段或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修繕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超過面積或高度達一倍以上者,按其倍數處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增列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七十二條規定,增列罰則。 三、本條所指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者,係指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既存之墳墓及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期間,依法設置之私人墳墓之修繕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 四、本條所指違反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係指本條例施行前,公墓內既存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骸)之合法墳墓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增列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七十二條規定,增列罰則。 三、本條所指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者,係指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既存之墳墓及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期間,依法設置之私人墳墓之修繕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 四、本條所指違反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係指本條例施行前,公墓內既存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骸)之合法墳墓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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