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參議員之區域選舉,以各該市原有之區為選舉區,每區應選參議員之名額,依人口比例定之。
根據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8條規定,市參議員的區域選舉選舉區以各該市原有的區作為選舉區,每個區根據人口比例來確定應選參議員的名額。這表示不同區域的人口多寡將影響該區所選出的參議員人數。例如,如果一個市有10個區,而根據人口比例,每個區應該選出1名參議員,那麼該市的市參議員選舉將會有總共10個區選出的參議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