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參議員之選舉,全縣各鄉鎮及各職燉團體,應於星期日或例假日同時舉行。 前項舉行日期,由縣政府決定,於十五日前公告之。
根據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6條,縣參議員的選舉應在全縣各鄉鎮和職業團體同一天進行,而這個日期則由縣政府在最少十五天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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