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政治獻金法第6條旨在禁止任何人利用其職務、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的利害來介入或妨礙政治獻金的捐贈行為。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確保政治獻金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捐贈者或受贈者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權力來影響捐贈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名政府官員在其職務上擁有決策權力,且收受來自一家企業的政治獻金。如果該政治獻金是在官員公司中擔任高階職位的兒子捐贈的,這可能涉及到利用僱傭關係的利益來進行政治獻金捐贈,這樣的捐贈可能是違法的。 參考資料: 政治獻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40021)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立法理由禁止任何人以不當方法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禁止任何人以不當方法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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