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治獻金法9

快速跳轉
  1. 1.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期約不當利益。
  2. 2.前項之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亦不得收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治獻金法第9條,政治獻金的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根據參考資料,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也不得收受這樣的政治獻金。 舉個相關的例子,比方說某政黨收到一筆捐款,但捐款的人行使了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的情況(例如希望以此捐款取得某種特殊權益),這樣的捐款即屬於不符合政治獻金法第9條的規定,政黨應該拒絕收受。

立法沿革 2

(0930318 制定)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事業、廠商、團體、機構、法人、個人不得為政治獻金之捐贈。

立法理由第七條第一項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政治獻金之對象,亦應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0970718 全文修正)

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   前項之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亦不得收受。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八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 行求名詞
  • 期約名詞
(0930318 制定)

第七條第一項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政治獻金之對象,亦應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0970718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八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治獻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治獻金法第 9 條規定:「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前項之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亦不得收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治獻金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治獻金法第 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