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公民投票法第4條規定公民投票採用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根據這個法條,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投票權,並且投票時是匿名的。此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決策具有平等參與的權利,並且保護個人隱私。公民投票法的目標是維護公民的權益並推動民主的發展。一個與這項法條相關的範例是在台灣舉行的公投,公民可以匿名投票,這樣他們就可以以自由安全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
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立法理由參照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選舉方式之規定,規定公民投票之方法。
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參照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選舉方式之規定,規定公民投票之方法。
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