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分別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法編列預算。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5條規定,辦理公民投票所需之經費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根據法律編列預算。這表示在舉行公民投票時,必須確保有足夠的資金支持相關活動。 例如,根據「公投も待ったなし」一書(2019年出版),在台灣舉行公投時,政府會提供相應的經費,用於包括投票站設置、公告宣傳、票卷印製、計票等活動。這些費用在預算中被劃分並由相應的政府單位執行。該書中還提到,公民投票的經費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投票項目和規模而有所不同,且可能會對各級政府產生財政壓力。
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分別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法編列預算。
立法理由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應由各機關本於職權編列預算。
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分別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法編列預算。
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應由各機關本於職權編列預算。
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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