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各種期間之計算,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規定。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 6 條,該法的各種期間之計算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的規定。根據以上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具體的相關範例或資料來解釋這個法條。
本法所定各種期間之計算,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法有關公民投票各種期間之計算,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之規定相同,爰予準用。
本法所定各種期間之計算,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規定。
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本法有關公民投票各種期間之計算,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之規定相同,爰予準用。
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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