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權人發覺有構成公民投票投票無效、公民投票案通過或不通過無效之情事時,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舉發之。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51條,當投票權人發現有構成公民投票投票無效、公民投票案通過或不通過無效之情事時,可以在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附相關的事證,向檢察官舉報此情事。該條規定了投票權人揭發投票無效或投票結果無效情事的途徑和期限。例如,如果在公民投票過程中發現違反公民投票法的行為,投票權人可以透過向檢察官提供相關證據來揭發此情事。
募款人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接受捐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接受捐贈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其接受捐贈所得財物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募款人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依規定申報或違反第四項規定檢送收支憑據或證明文件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申報或補正,逾期不申報或補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募款人對於經費之收入或支出金額,故意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明定違反本法規定收受捐款之處罰。
投票權人發覺有構成公民投票投票無效、公民投票案通過或不通過無效之情事時,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舉發之。
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違反本法規定收受捐款之處罰。
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