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條,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意即在選舉或罷免期間,選舉委員會有權利要求政府職員幫忙處理相關工作。我並未找到與此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但這項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選舉或罷免活動能夠進行順利。
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立法理由本條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條規定選舉、罷免期間各級政府職員之調用。
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條規定選舉、罷免期間各級政府職員之調用。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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