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11

快速跳轉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只要年滿二十歲,即享有選舉權。這意味著只要符合年齡要求的人,不論其政治立場、種族、性別等身份,都有權參與選舉行使投票權利。 參考資料:《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5

(0840720 制定)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無左列情事之一者,有選舉權: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如係戒嚴時期依懲治叛亂條例判決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本條依照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並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規定選舉權之要件。

(0921009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無下列情事之一者,有選舉權:   一、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如係戒嚴時期依懲治叛亂條例判決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序文之「左列」修正為「下列」。   二、其餘未修正。

(0950505 修正)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立法理由一、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有關褫奪公權之範圍,刪除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人民參政權之行使,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爰配合將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予以刪除,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第一項之修正,刪除第二項規定。

(0980512 修正)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立法理由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編(禁治產部分)、親屬編(監護部分)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已將「禁治產宣告」修正為「監護宣告」,爰將原條文之「受禁治產宣告」修正為「受監護宣告」。

(1120526 修正)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立法理由基於監護宣告之聲請,係依據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其目的在保護欠缺意思能力者於私法交易上之行為,與本法對於選舉權之規範目的,尚屬有別。為具體保障受監護宣告者享有公民權上之基本權利,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爰刪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無選舉權之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720 制定)

本條依照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並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規定選舉權之要件。

(0921009 全文修正)

一、第一項序文之「左列」修正為「下列」。   二、其餘未修正。

(0950505 修正)

一、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有關褫奪公權之範圍,刪除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人民參政權之行使,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爰配合將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予以刪除,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第一項之修正,刪除第二項規定。

(0980512 修正)

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編(禁治產部分)、親屬編(監護部分)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已將「禁治產宣告」修正為「監護宣告」,爰將原條文之「受禁治產宣告」修正為「受監護宣告」。

(1120526 修正)

基於監護宣告之聲請,係依據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其目的在保護欠缺意思能力者於私法交易上之行為,與本法對於選舉權之規範目的,尚屬有別。為具體保障受監護宣告者享有公民權上之基本權利,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爰刪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無選舉權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第 11 條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