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根據上述資料,無法提供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第 115 條的逐條解釋內容。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選舉包括:發布選舉公告、候選人登記、編造選舉人名冊、公告選舉人名冊、選舉活動、投票、開票及公告選舉結果等規定。常發生適用新法或舊法之爭議,尤其是如於辦理選舉期間適逢修法、而新舊法規定不同時,更是一大困擾,為避免發生同一種選舉部分適用舊法,另一部分適用新法情事,爰增列規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新增。 二、選舉包括:發布選舉公告、候選人登記、編造選舉人名冊、公告選舉人名冊、選舉活動、投票、開票及公告選舉結果等規定。常發生適用新法或舊法之爭議,尤其是如於辦理選舉期間適逢修法、而新舊法規定不同時,更是一大困擾,為避免發生同一種選舉部分適用舊法,另一部分適用新法情事,爰增列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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