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第 17 條規定,當總統和副總統選舉與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在同一天舉行投票時,可以將選舉人名冊合併編造。根據參考法條中提到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舊 36.03.31 制定) 第 23 條(43.03.13),該法條規定了保證金的性質,保證金是確保候選人有當選可能,並非濫用參選。因此,可以使用這些參考資料來解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第 17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辦理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立法理由本條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與他種公職人員同時辦理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立法理由原條文所定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辦理,實務上係指同日舉行投票,為明確起見,爰將「同時辦理」修正為「同日舉行投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與他種公職人員同時辦理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原條文所定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辦理,實務上係指同日舉行投票,為明確起見,爰將「同時辦理」修正為「同日舉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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