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定之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任何人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其實施及收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遊說法第19條所規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前一條中所提到的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具體的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的執行辦法和收費方式,由主管機關依法定規定進行制定。根據以上條文,此法規確保了公眾對於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的訪問權利,同時透明了遊說活動的相關信息。
前條所定之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任何人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其實施及收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為貫徹遊說行為透明化,明定任何人均得對遊說登記事項及財務報表資料申請、抄寫、複印或攝影,以滿閱覽足民眾知的權利,並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實施及收費辦法。
為貫徹遊說行為透明化,明定任何人均得對遊說登記事項及財務報表資料申請、抄寫、複印或攝影,以滿閱覽足民眾知的權利,並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實施及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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